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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南苑春光”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的通知

   荥阳市第一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“南苑春光”已经市政府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开工建设,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报名时间:9月18日—10月15日。

  二、报名条件: 申请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:

  (一)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(不含城中村村民);

  (二)家庭年收入不超过荥阳市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11192元)的4倍;

  (三)无房或未享受过单位分房与补贴建房等政策,且现居住面积低于我市人均居住面积(36.9平方米/人)标准。

  三、报名程序:在规定的时间内,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,有单位的向所在单位申请,无单位的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,领取《荥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》,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、收入和居住状况等。

  四、提交资料: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(原件)、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,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。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1份。

  五、初审公示:申请结束后,将表格交与所在单位、居委会、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和公示,公示时间为9月28日—10月14日。

  六、注意事项: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,尽快报名。

  七、咨询地点:荥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,咨询电话:60259169。

荥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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